钢丝绳电动葫芦卷筒是电动葫芦的主要配件之一,电动葫芦卷筒的检验标准及报废标准如下:
(1)卷筒有单个气孔或砂眼,其直径不超过8 mm、深度不超过4 mm、每100 mm 长度内不多于1处,在卷筒全部加工面上不多于5处时,可不补焊,继续使用。
(2)卷筒绳槽表面粗糙度为3.2,卷筒绳槽加工后,各处壁厚差不得大于4 mm, 必要时可在同一截面处钻直径为4 mm的四个互成90°的孔,进行检查。
(3)长度不超过1 m的卷筒,两端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.15 mm;长度大于1 m 的卷筒,其两端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.2 mm。
(4)卷筒绳槽的槽脊,不允许有长度超过螺纹一周长的2%;深度不大于2mm 的缺陷。
(5)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,应予报废:
a、裂纹;
b、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%;
c、构槽磨损到不能控制钢丝绳。